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国土资源管理局,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对外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评估和转贷的职能。
2、原由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职能。
3、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4、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5、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的职能。
6、中国人民银行阳春市支行承担的彩票监督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向市属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取消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5、不再审批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6、取消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大检查,相应取消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的牌子。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通则》、《行政单位财务通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佥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